鉴于目前我省受灾地区灾情趋于稳定,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已于2024年7月2日22时将省Ⅱ级救灾应急响应降为Ⅳ级。
省减灾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核查各项工作,妥善安排好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