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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无证上岗、教学培训不规范被依法查处!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7-1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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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类案例

  2024年4月8日,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广州麦斯机械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2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工人无法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也无法在相关网站查询到二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信息,查实该2名工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广州麦斯机械设备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作业,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教学培训不规范案例①

  2024年6月中下旬,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肇庆飞凤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行为: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经调查核实,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就肇庆飞凤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实际开展的培训课时不足,存在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合并作出处以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培训工作的主管人员张某某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行为,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教学培训不规范案例②

  2024年6月中下旬,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四会市宏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行为: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学时不足。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经调查核实,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就四会市宏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实际开展的培训课时不足,存在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合并对其作出处以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培训工作的主管人员聂某某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行为,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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