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鉴于全省灾情基本稳定,救灾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员会决定于2024年8月5日12时终止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请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灾情统计核查、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