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我省灾情,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已于9月6日20时将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省减灾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及时启动或调整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灾害救助各项措施,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规范有序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