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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伪造证件、无证上岗......依法严处!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10-2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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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类案例

  肖某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2024年7月6日,在广东省务工人员朱某看到某网站有推销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广告,按照客服要求支付费用购买了高空作业操作证。收到证件一个月后再识别二维码发现是假证,于是向广东省公安机关报警。广东省公安机关通过资金流水分析研判,于9月4日在湖南省娄底市抓获涉嫌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嫌疑人肖某仁等3人,现场缴获电脑1台,作案手机14台、收款用银行卡32张、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23个。广东省公安机关通过电子证据梳理出“用假”人员线索1776条,报公安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

  考试点退出类案例

  惠州市惠城区安评职业培训学校(考试点)退出案

  2024年8月5日,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惠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惠州市惠城区安评职业培训学校考试点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考试点的考试场地租赁到期,已停止使用。该学校考试场地不满足条件要求,自动申请退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

  无证上岗类案例

  惠州市均鸿建筑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案

  2024年8月21日,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对惠州市福益乐永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在该公司施工的惠州市均鸿建筑有限公司员工吴某某持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和切割作业。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惠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吴某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于9月6日将相关企业员工持有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线索移送至惠阳区公安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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