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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这项奖励机制!省安委会发文明确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5-03-1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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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认真落实省委“隐患排查治理年”部署,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省安委会”)近日印发指导意见,全面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的积极性,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助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意见明确,各地要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的重点攻坚任务,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广东将分阶段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2025年6月底前,非煤矿山、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并实施该机制;2025年底前,其他行业领域实现全面覆盖。生产经营单位要鼓励从业人员积极报告隐患,并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广东将通过“万名专家下基层 服务帮扶促安全”活动,指导帮扶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同时,各地各部门需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推动内部报告和外部举报两项制度的双建立、双落实;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案例,推动互学互鉴,确保机制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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