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协调会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协调推进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会议通报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总任务、市县两级和牵头部门的任务分工、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等要求。同时明确了此次普查的时段。其中,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30年(1990 年~2020 年)及以上长时段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 2018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 31日,结束时点为 2020年12月31日。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为1978年至2020 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 1949年至2020年。
会议强调,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和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配足配强普查力量,在7月25日前完成建立健全普查的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落实好经费保障、技术支撑、工作方案制定等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培训、宣传、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高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普查工作,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