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开展好清查工作,奠定主体调查工作基础,衡水市建立“六个机制”、实现“六个统一”,推进全市普查清查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一、建立“常态通报”机制,实现整体进度统一。坚持实行清查工作“日调度”、“双调度”,每日在工作群内推发全市清查进度“实时统计表”、“动态柱状图”,定时发布各地清查工作进度情况,对排序靠后的县市区进行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加强工作督办,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加强清查工作总体进度控制,实现全市清查整体进度统一。
二、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实现部门权责统一。召开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查工作推进会议、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工作任务对接会议,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树立全局意识,压实部门责任,加强清查工作齐抓共管,强化清查任务组织实施,实现全市清查部门权责统一。
三、建立“下沉基层”机制,实现技术规范统一。结合各县市区技术支撑力量现状,市普查办专门成立由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普查工作专班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查专项工作组,深入到有关县市区进行清查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采取答疑解惑、现场讲解等方式,指导协助开展清查数据的录入填报、质检核查等工作,加强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实现全市清查技术标准统一。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来源统一。为推进清查工作有序高效,根据清查工作任务需求,市普查办提前编制清查数据共享需求清单,依据相关保密规定,统筹各有关行业部门实现基础性公共数据共享,提高清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成效。坚持“谁经手、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使用共享普查数据,加强共享普查数据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实现全市清查数据来源统一。
五、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实现工作标准统一。制定普查培训方案,明确部门培训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普查人员分类、分批培训,严控培训质量关,提升普查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定期对各地普查人员开展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考核,根据日常检查、质量抽查和各地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等反映的情况,对各地普查工作综合能力进行全面、客观考核评价,实现全市清查工作标准统一。
六、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实现质量要求统一。明确普查工作的任务分配,明晰政府和部门层面责任,加强对各地普查工作的督导检查,通过采取召开座谈、查阅档案、查看机构、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对各地普查工作的机构组建、队伍建设、资金落实、技术支撑、动员部署及清查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边检查、边指导、边总结,进一步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实现全市清查质量要求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