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推进方式,确保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地关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我市组织召开了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启动会议和推进会议,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43个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抽调应急、住建、林草、交通、气象、水务、自然资源7个主要行业部门组成普查工作专班,在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保障普查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大兴安岭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要求,我市制定了《漠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了《普查办公室工作职责》《普查办会议制度》《普查办工作组职责》等制度,同时,建立漠河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周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划分、序时进度及工作要求,并按照方案时间节点推进自查、排查、数据收集等工作。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拨付普查工作专项经费450万元,用于支持全市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准备和试点阶段的工作任务,全面保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四是营造宣传氛围。按照“统一领导、广泛宣传、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普查宣传工作,采用标语、横幅、上户宣传等形式,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制作横幅15个,为群众解答自然灾害普查相关问题800余次,使普查工作深入人心,切实为自然灾害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