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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普查办印发《关于加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国务院普查办
时间: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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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指导意见》指出,普查成果应用是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内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重点,推动普查成果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切实发挥风险普查成果的作用。

  《指导意见》指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主要成果涵盖全国6个灾种自然灾害要素调查、隐患评估、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等内容。要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各地各部门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规范地推动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普查成果在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方面的应用。充分利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有针对性地做好灾害专项防治和综合防治工作;推动普查成果纳入各地应急指挥平台,提升单灾种和多灾种管理全过程的灾害研判和应急救援能力。要促进普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中的应用,将普查成果纳入重大规划体系,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要推动普查成果在社会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加强与地方各类基础信息化平台的衔接,提升城市综合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实施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各级普查办要加强对普查成果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序推动普查成果应用。要加强示范引领,探索实施一批代表性强的普查成果应用项目。要健全普查成果应用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普查成果应用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普查成果应用的宣传和科普工作。各地普查办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措施,细化具体要求,因地制宜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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