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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布两起森林火情警示教育案例

信息来源:深圳应急管理
时间:2023-10-2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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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0月15日9时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清水路128号对面山上发生1起山火,区森防办立即调度相关队伍开展扑救,明火于10时30分许被扑灭,无人员伤亡情况,过火面积约7619平方米。经调查,当日上午市民饶某某与其友柏某某、陈某无视禁火令,为食用马蜂窝在该森林禁火区内点火焚烧马蜂窝,最终导致火势失控引发火灾,饶某某在火情发生后立即报警。饶某龙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四条,饶某某等三人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此案现已移交区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案例二

  10月1日13时48分许,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庭寮背西湖村委附近发生1起山火,着火物主要为灌木、桉树及杂草,经区相关部门全力扑救,明火于当天15时40分许扑灭,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120㎡。经调查,根据火情现场和起火痕迹初步判断该起火情疑似为祭祀用火引发。区公安部门已根据相关线索找到嫌疑人,并询问得知该嫌疑人当天上午无视禁火令规定进入禁火区内祭祀用火。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已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深府〔2023〕90号),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域,要求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当前,正值秋季森林防火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进入林区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禁火规定,切勿携带火种,切勿违规用火,发现违规用火或火情,立即拨打:12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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