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分租式”厂房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应急管理分局制定了《黄江镇“分租式”厂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分租式”厂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份,执法人员对长龙部队的云中龙工业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在一仓库查获危险化学品原料和成品共约30吨。因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情进展
随后,执法人员再次对云中龙工业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东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分租式”厂房,企业承租该工业区后,将生产经营场所分租给五个承租方,但未与其中一家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据了解,该承租方正是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处罚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进行改正,并处4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东莞市黄江镇将持续开展“分租式”厂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安全隐患突出的“分租式”厂房给予惩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