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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珠海市办理应用“两客一危一重货”平台实施非现场取证转现场处罚案例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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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全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动员会后,各地市积极推进,勇担使命,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比如珠海市现有“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10590辆,车辆多、流动性大,风险多、监管压力大,珠海市深入应用“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对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安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及时将预警信息固定为证据,实施非现场取证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办理了全省首个应用“融合平台”实施非现场取证转现场处罚的案例,实现了从预警到处罚的闭环管理,为行政处罚取证增加一种途径,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会起到一定的警示震慑作用,技术可行、程序合法、具有较大的推广意义。

  经验做法领导高度重视

  珠海市领导多次强调要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监测监控,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专班领导强调要充分应用平台预警信息,实时提醒驾驶员纠正不安全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

  多部门积极配合

  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推进“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接入“融合平台”。截至6月20日,珠海市重型货车需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数量6555台,占需安装车辆99.8%;接入5544台,接入率84.4%,接入排名全省第四。

  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公安、交通等部门通报涉及违规或触发红色预警的驾驶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并申请开通融合平台账号和权限,随时查看重点车辆实时数据,及时提醒企业、驾驶员消除安全风险,也为应用“融合平台”固定证据提供了便利。

  市公安交警部门探索推进应用“融合平台”反馈的“使用手机(电话)、未系安全带、抽烟、双手离把”等4类预警信息作为证据,实施非现场取证转现场处罚。

  公安交警积极探索推进

  公安交警应用“融合平台”反馈:“5月25日,一大型客车驾驶人存在驾车时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预警信息。交管科人员根据反馈信息立即保存交通违法图片、视频,完善相关证据,转交交警机动大队进行现场处理。

  6月9日,机动大队根据平台提取的证据,辅以“以萨神眼”“集成指挥平台”等路面监控系统的违法车辆正面图像,进行多方比对核实,对驾驶人身份进行确认。随即将违法行为通报给涉事车辆企业,通知涉事司机黄某到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比对核实。

  6月16日,黄某到违法处理窗口对违法行为承认如实,未提出异议,机动大队立即按照交通违法一般程序现场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对其驾车时“接打手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实施罚款100元并记2分的处罚,黄某当场表示接受处罚,并深刻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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