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1年6月23日上午,中山市民众镇某汽车维修厂员工陈某在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槽罐顶部装料盖连接处进行维修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陈某当场死亡。
经初步调查分析,维修员陈某在未确定危化品运输车辆槽罐内的危险混合气体是否完全清理干净时,违规对槽罐上松脱的装料盖进行动火焊接作业,焊接产生的高温引燃了槽罐内的可燃性混合气体导致爆炸。
案件进展
随着对事故的深入调查,调查人员发现,该汽修厂虽然具备危化品车辆维修经营许可,但存在以下几方面重大安全隐患:
1、未对从业人员陈某进行危化品车辆维护维修方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危化品车辆维护维修安全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该汽修厂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调查反映,在进行维修作业前该维修的车辆明显运输过危险化学品,该汽修厂未及时对维修车辆槽罐内可能残留有可燃性混合气体(经调查为甲醇与空气混合气体,甲醇属于3类危化品,易燃易挥发)的隐患进行排查,未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3、该企业违规安排无证焊工陈某进行焊接作业。
值得注意
在该起事故中,汽修厂老板曹某明知需要维修的车辆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且需要维修的槽罐曾运输过可燃性危险化学品,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又安排不具备焊工作业证的陈某冒险进行维修动火焊接作业,漠视生产安全,经事故调查组成员讨论一致认为该起事故中维修厂老板曹某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已涉嫌触犯刑法,建议由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