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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某皮业公司存在这些问题,受严厉处罚!

信息来源:江门应急管理
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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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台山某皮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污水处理池、沉淀池、消毒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立案调查。

  案件处理

  经调查认定,台山某皮业公司存在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污水处理池、沉淀池、消毒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违法行为。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分别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即合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甘某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刘某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启示

  本案依法查处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的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有限空间。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经现场执法检查,台山某皮业公司的污水处理池、沉淀池、消毒池等场所属于有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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