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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东莞多家安全评价机构被罚!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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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岭山镇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7日,东莞市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抽查档案资料对广东格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在为某加油站企业提供安全评价服务时,存在未按规定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情况。

  处罚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黄江镇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3日,东莞市黄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抽查档案资料对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为六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安全评价服务时,存在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情况。

  处罚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以人民币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塘夏镇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6日,东莞市塘厦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抽查档案资料对广东达康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在为其中两家加油站企业提供安全评价服务时,存在未按规定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情况。

  处罚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以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松山湖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东莞市松山湖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正维服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东莞为某企业提供安全评价服务时,存在未按规定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情况。

  处罚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给予广东正维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樟木头镇

  基本案情

  近日,东莞市樟木头应急管理分局接到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江门市安兴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未如期告知资质认可机关的反馈线索后,随即展开调查工作,发现江门市安兴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的行为。

  处罚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行政处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

  第三十条第(四)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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