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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虎门一工业园被罚20万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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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市虎门镇一工业园区的业主单位东莞市星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原因是该业主单位将园区分租后,却未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承租企业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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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虎门分局执法人员到一工业园区进行“双随机”检查工作时,发现该工业园区存在多个安全隐患。分局执法股于10月11日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作为该工业园的业主单位,却未对该园区内企业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园区存在未张贴高温警示标志、未给机械冲床安装红外面防护措施和未给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隐患。

  在检查该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台账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等问题。

  针对东莞市星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落实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

  对其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8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以及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人民币37500元的行政处罚

  合计共处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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