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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20个安全隐患 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

信息来源:中山应急管理
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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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介绍

  11月3日,市应急管理局和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民众街道中山市蓝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甲类车间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部分电器线路未达到防爆要求、可燃气体报警器带故障运行,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成品未张贴安全标签,甲类车间、甲类仓库内多种危险化学品未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要求存放等20个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处理情况

  针对中山市蓝金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责成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对蓝金公司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并立案调查处理。

  法律知多少

  一、甲类车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部分电器线路未达到防爆要求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第三款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危险化学品成品未张贴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甲类车间、甲类仓库内多种危险化学品未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要求存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君提醒

  本案例警醒从事危化品行业的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要加强日常的隐患排查,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企业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杜绝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和盲目蛮干等思想,全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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