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11月初,常平应急管理分局接到一名市民的投诉电话称,常平镇某科技产业园内有一家生产、加工体育材料的公司在未合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接报后,常平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带队前往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内有7台搅拌机以及部分防水底漆、胶水等产品,疑似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
经现场查阅,该企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对该场所进行拍照取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产的防水底漆、胶水B进行抽样检测。经鉴定,该企业生产的“防水底漆”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调查询问,该企业负责人以及生产主管均指认抽样送检的防水底漆由该公司生产。目前库存的防水底漆数量为2860公斤。
该企业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停止生产,查封生产设备,封存2860公斤防水底漆,并对其作出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