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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22.78万元!物业公司及其负责人因厂房出租收罚单……

信息来源:东莞应急管理
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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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2021年8月4日,长安镇安委办组织多个部门开展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发现,该工业园区内的一栋宿舍楼除了用作员工宿舍,还将部分房间出租给了生产经营单位用作生产车间使用,存在生产、住宿合用现象。宿舍楼内共有7家企业从事打磨抛光。执法人员对现场粉尘进行了抽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为可燃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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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立案调查,该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2、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该物业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物业公司处以人民币18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800元的行政处罚。

  陈某作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存在以下行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陈某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陈某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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