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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护航两会”——广东应急在行动(1)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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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护航全国两会,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持续开展为期15天的安全生产集中曝光行动,剖析一批典型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一批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督促有关地区相关企业认真抓好整改,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稳扎稳打抓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为全国两会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3·15”爆炸事故

  【事故概括】

  2021年3月15日11时42分42秒,茂名市高新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顺丁橡胶装置发生爆燃并造成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25万元。

  【直接原因】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橡胶车间当班外操工在正常生产状况下,未遵守本单位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作业许可,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进行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估,也未将碱洗塔远传液位计气相引压点阀门完全关闭,便冒险拆开与阀门相连的仪表法兰进行清理堵塞物作业,导致塔内正己烷和丁二烯物料发生大量泄漏,喷出的物料迅速扩散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凝聚单元南侧变电所北面外墙悬挂的运行的非防爆空调外机后发生闪燃,进而引发附近污水池、碱洗塔西侧泵房附近爆炸燃烧。

  【事故教训】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不足。

  一是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认真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和顺丁橡胶装置岗位操作法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二是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是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事故发生装置当班外操工人排除故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是在事故发生装置的凝聚单元现场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后,应急处置工作不规范,应急处置不力。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橡胶车间聚合一班副班长兼内操吕某坤,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及其化工分部橡胶车间HSSE总监曾某,给予行政处罚;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HSSE总监古某荣、安全环保部经理邢某刚、生产管理部经理梁某雄、化工分部党委书记宋某燕、化工分部经理林某、化工分部常务副经理李某、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主任张某强、化工分部技术质量室主任郭某生、化工分部橡胶车间党支部书记刘某地、化工分部橡胶车间分管工艺副主任麦某健、化工分部橡胶车间顺丁橡胶装置专区工艺员宁某朝、化工分部橡胶车间主任郑某鹏、化工分部橡胶车间聚合一班内操梁某君、化工分部橡胶车间聚合一班内操主操黄某恒、化工分部橡胶车间见习工艺员钟某秋、化工分部橡胶车间聚合一班班长周某等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问责处理;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党委书记兼法定代表人尹某林、HSSE总监古某荣、安全环保部经理邢某刚等3人,责令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广东依柯化工有限公司“7·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概括】

  2021年7月4日14时38分许,位于清远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的广东依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广东依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对氯苯酚钾盐的同时还伴随生成“2,7-二氯二苯并-对-二恶英”的副反应。该公司操作人员在对氯苯酚钾盐的反应完成后的没有按照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且发现异常情况没有及时报告及处置,紧急处置失效后未能及时通知所有人员撤离,导致醚化釜内生成“2,7-二氯二苯并-对-二恶英”的反应速度加快(放热),导致对氯苯酚钾盐爆聚,放出大量热,反应温度急剧上升,反应釜内物料瞬间蒸发超压爆炸,醚化釜解体,造成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广东依柯化工有限公司盲目追求利益,罔顾安全,无知无畏,在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未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活动。

  工艺安全管理水平低。该公司生产车间未设置工艺控制系统,温度、压力检测设备均为无信息远传功能的现场设备仪器,无相应的超压、超温自动连锁控制措施,在失控状态下应急措施均要人工现场控制开启。该公司在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情况下,违规调试设备。

  工艺风险辨识不到位。该公司对项目风险未分析研判,对项目涉及工艺未深入研究,对企业并购转产安全风险分析未到位。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到位,员工对工艺流程及异常情况员工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不够。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广东依柯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兼法人代表杨某红、股东兼总经理郁某里、股东兼总工程师易某华、股东刘某霖等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广东依柯化工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郁某里,给予行政处罚;对清远华侨工业园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员,由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给予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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