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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护航两会”——广东应急在行动(2)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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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护航全国两会,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持续开展为期15天的安全生产集中曝光行动,剖析一批典型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一批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督促有关地区相关企业认真抓好整改,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稳扎稳打抓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为全国两会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韶关市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对钟某训、张某波 非法储存经营醇基燃料(甲醇)的行政处罚案

  【检查情况】

  2021年9月30日,韶关市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安排执法人员会同翁源县公安局对翁源县龙仙镇长潭村一厂房内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

  钟某训、张某波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醇基燃料(甲醇)储存经营。

  【违规行为】

  经核查,钟某训、张某波非法销售金额达186706元,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规定。

  【处置情况】

  9月30日,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对钟某训、张某波涉嫌非法储存经营醇基燃料(甲醇)活动予以立案调查。

  10月27日,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翁源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韶关市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对何某末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甲醇燃料)储存经营活动的行刑衔接案

  【检查情况】

  2021年8月18日,韶关市翁源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县市场监管局、龙仙镇政府对何某(负责人)在龙仙镇良洞村胡可忠的鸡场内涉嫌私自储存经营(售卖)甲醇燃料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

  何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甲醇燃料)储存经营活动。

  【违规行为】

  经核查,储罐中仍储存有约20吨甲醇。甲醇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爆炸极限范围大且爆炸下限低,具有易燃、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引起燃烧爆炸等性质,但作业场所无任何安全设备设施,存在爆炸等重大事故隐患。何某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规定。

  【处置情况】

  8月19日,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对何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甲醇燃料)储存经营活动予以立案调查。

  8月27日,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翁源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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