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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潮州通报2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来源:潮州应急管理
时间: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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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潮州市应急管理局聚焦“痛点”,解剖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例一:潮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广东富特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潮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移交来省安委办检查工作组对广东富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发现该公司存在三方面问题:1.甲类车间有一消防通道被占用,临时堆放空桶;2.仓库的危化品缺少安全标签;3.一名危化品管理人员资格证已过期。

  当天下午,执法科组织执法人员直奔对广东富特化工有限公司,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移交的检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对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违法事实

  1.“甲类车间有一消防通道被占用,临时堆放空桶”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的规定。

  2.“仓库的危化品缺少安全标签”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的规定。

  3.“一名危化品管理人员资格证已过期的违法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的规定。

  处置情况

  潮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给予人民币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甲类车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某伟、陈某鑫作出各给予人民币0.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湘桥区应急管理局对广州市方阵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23日下午,潮州市湘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潮州市金山大桥专项养护维修工程(一期)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现场发现作业单位广州市方阵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处置情况

  湘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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