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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没做这3件事,被罚2.5万!

信息来源:东莞应急管理
时间: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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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1日,东莞市寮步应急管理分局通过现场问询和查阅有关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形式,对东莞市恩斯盟防静电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未更新2022年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主要负责人虽然经过安全生产教育,但未履行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具体包括:未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经立案调查,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寮步应急管理分局于3月28日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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