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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竟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罚!

信息来源:东莞应急管理
时间: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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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近日,桥头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到辖区内一金属冶炼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持金属冶炼专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此外,还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现场隐患:1、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2、压铸车间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采取防雷措施并定期检测;3、压铸车间的铸造熔炼炉、保温炉、电炉未设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且设备周围未设置护栏,防止熔融金属外流;4、燃气管道上未安装低压和超压的声光报警连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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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企业属于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桥头应急管理分局决定对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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