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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租不管,两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共被罚没35.2万元!

信息来源:东莞应急管理
时间: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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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一

  日前,东莞市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进行地毯式隐患摸排时,发现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工业园区物业,充当“甩手掌柜”“一租了之”。

  其承租方陈某城和牟某见的化学品储存间储存大量危险化学品,且未能提供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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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城和牟某见的案件资料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而出租方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2万元,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陈某莲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未与承租单位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陈某莲处罚款人民币9千元。

  上述合并对该企业罚没人民币30.2万元,对法定代表人陈某莲合并罚款人民币1.9万元。


  案情二

  日前,东莞市茶山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雍华工业园厂房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出租方疏于安全管理,存在未依法对承租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公共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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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厂区内存在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使用卷闸门及电动车停放楼梯间等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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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该园区出租方(二手房东)——东莞市雍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1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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