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连日来,大岭山镇应急管理分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运用“普法+执法”的形式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期间发现有三家企业涉嫌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涉及危险化学品包括:120#白电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1965号物质,二氯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541号物质,无水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2568号物质,氢氧化钠(烧碱),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1669号物质。执法人员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并展开立案调查。
经调查,三家企业均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对东莞市英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336151.88元,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东莞市万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51812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东莞市三兴洗涤用品商贸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261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进行现场执法的时候,执法人员打开随身携带的“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小手册,指出其违法事实和具体违反的条款,向企业负责人深入浅出解释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通过执法人员的普法解释,三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已清晰所犯错误,并感谢执法人员的教导,表示在往后的生产过程中将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