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东莞市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振泰生物燃料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粉碎车间的马达未按要求安装防护盖)。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
经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