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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不能忘,这些典型案例再敲警钟

信息来源:广东林业
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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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气温回升,各种野外用火活动增加,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给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以下几个森林火灾事故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履行防火义务,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典型案例一: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近日,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五华县双华镇竹山村某山地发生山火。经民警初查,起火原因是有村民焚烧垃圾引燃周边杂草,从而引发山火。

  根据线索摸排和多方走访取证,民警迅速锁定引发山火的违法人员为张某某。目前,违法人员张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而引发山火,五华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灾

  近日,梅州市五华县长布镇金华村一处山上发生山火。森林警察大队、长布派出所立即前往调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山火被及时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随后,民警抓获引发山火的违法人员肖某某。据肖某某交代,当天晚上7时左右,其在自家门口燃放烟花,星火引燃枯草继而引发山火。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肖某某作出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三: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

  近日,梅州市五华县棉洋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棉洋镇阳光村发生山火。经查实,村民刘某某上山时,不慎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丢进草丛中引发山火。经询问,刘某某对其随手扔烟头引发山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梅州市五华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

普法知识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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