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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案例(四)

信息来源:惠州应急管理
时间: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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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抓好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工作,按照全省、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惠州市应急管理局迅速落实“6+1”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项行动,对2022年度全市发生的生产事故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了梳理汇总分析,以充分发挥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对社会和群众的警示作用。

博罗县湖镇镇腾进电子有限公司“6·6”事故

  事故概述

  2022年6月6日9时41分许,博罗县湖镇镇湖镇村田寮工业区的博罗县腾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进公司)在拆除废弃厨房燃料油罐时,发生一起爆燃事故,导致1名现场作业人员从高处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腾进公司根据雨污管网完全分流的要求对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员工宿舍生活污水管需从该公司饭堂弃用的环保油铁罐架下经过,连接生活污水管网。

  6月6日9时30分许,博罗县湖镇镇启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嘉餐饮公司)负责人李某根据腾进公司负责人洪某通知,与劳某、温某一起到腾进公司拆除环保油储罐,3人进入到达拆除现场后,李某去找经理洪某,温某到饭堂接通电源后,与劳某开始作业。2人切断环保油储罐下方的连接胶管后,储罐中有残留的环保油流出。随后,劳某使用木梯登上距地面2.14米放置环保油储罐的铁架,用磨机切割储罐上的铁管,温某在下方配合,在劳某切割第2根铁管时,切割产生的火花引爆环保油储罐中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闪爆,冲击波将劳某从铁架上掀翻至地面,头部大量出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应急处置情况

  博罗县湖镇镇腾进电子有限公司“6·6”事故发生后,启嘉餐饮公司负责人李某先后拨打110、120报警电话,并告知腾进公司事发情况,腾进公司张某等人立即赶往事发地,协助启嘉餐饮公司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人员等措施。湖镇镇公安、卫生、消防、应急等部门相继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向县应急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博罗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博罗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责令腾进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做好现场警戒防护措施,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劳某无证违规作业,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在拆除废弃的环保生物油储罐时,未按规定对残留有易燃液体的环保油储罐进行清洗置换及实施有效隔离,违规从事高处切割作业,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储罐内残留的易燃易爆气体,进而发生爆燃,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启嘉餐饮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现场施工方案,临时从社会招募无资质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高处作业未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业主单位,腾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与启嘉餐饮公司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的协调、管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动火作业审批把关不严,对启嘉餐饮公司进场施工从事特种作业行为失管失察。

  处理结果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鉴于劳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启嘉餐饮公司、李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腾进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的协调、管理,均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监管单位人员的处理

  曾某,对辖区工贸企业指导监管力度不够,由纪委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处理。

  事故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博罗县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够到位,落实关于安全防范的部署要求不严,未能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要求压实各项责任。开展风险研判和管控不到位,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不到位,未能把安全风险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开展工贸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到位。博罗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查处工贸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动仍存在薄弱环节,未能严厉查处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高空作业防护不足、动火作业未经审批等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深刻吸取惠东县华业铸造厂“2·18”电弧炉爆炸较大事故教训,对工贸领域安全监管未能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启嘉餐饮公司和腾进公司均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启嘉餐饮公司随意聘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未充分辨识此次拆除作业的风险隐患,由作业人员自行拆除,导致事故发生。腾进公司对启嘉餐饮公司安排作业人员到本公司厂区进行拆除作业未能统一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其危险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典型意义

  该起事故发生,与企业单位饭堂违规使用“环保油”关联密切,其拆除作业涉及两家生产经营单位。启嘉餐饮公司擅自带人到腾进公司进行危险作业而未报其审批,说明腾进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其发生事故也是必然的。类似拆除油料储罐进行切割作业造成的事故比比皆是,但企业和作业人员均未能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一而再、再而三地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在令人痛心。我们的监管部门虽按计划对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但也未能发现其曾违规使用环保油的情况,监管仍存在不到位的地方。由事故可以看出,生产经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观念根深蒂固,工贸企业“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动火作业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依然比较普遍,也反映出事故单位违规聘请无证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从事高处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等老大难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多重恶劣违法违规行为叠加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对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具有较为典型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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