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天气持续晴朗干燥,目前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广东省林业局公布几例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防火意识。
案例一:不守禁火令,一男子被行拘5日
2020年10月22日下午,佛山市高明区森林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更合镇泽河村某花木场内冒出大量浓烟,怀疑发生山火,森林派出所立即联合更合派出所出警处置。警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40多岁男子在花木场中间的空地焚烧枯树枝。民警马上上前制止,并扑灭现场明火。
经鉴定,男子焚烧树枝的位置属于林地,三面环山,位于高明区划定的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原本就不允许有野外用火行为;加上事发时全区森林防火橙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男子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该男子处以5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一男子野外违规用火被罚款
2021年10月18日,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林业工作站接报,更合镇停步村附近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现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迅速响应,林业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处理。
经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张某在停步村“岗行咀”(土名)临时租住,被发现时正用火烧生活垃圾及树枝。张某以上行为已违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镇林业部门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
案例三:拒不执行禁火令违法拜祭被拘留
2021年4月4日,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西村村民源某拒不执行高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在拜祭祖先时燃烧纸钱、元宝蜡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3亩,情节严重。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案例四:烧黄蜂引燃山火杂草被拘留罚款
2021年9月21日19时30分,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南村委会长身岗村附近山体发生森林火情。由于指挥得当、措施有力、人员到位迅速,在村委会、村民和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干部职工等100多人的全力扑救下,至20时15分将火情扑灭,造成失火面积0.5亩。此次森林火情是由佛山市高明区欧朗板业有限公司员工赵某在山上烧黄蜂引发,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对赵某在森林防火区内烧黄蜂的行为处以拘留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
普法知识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年实行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及其他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入林。其中,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地带3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要提醒
近段时间,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市民群众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发现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要坚决予以劝阻与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所在村(居)或镇(街)有关部门。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