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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案例(六)

信息来源:惠州应急管理
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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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抓好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工作,按照全省、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惠州市应急管理局迅速落实“6+1”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项行动,对2022年度全市发生的生产事故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了梳理汇总分析,以充分发挥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对社会和群众的警示作用。

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述

  2022年7月24日7时55分许,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盈晖电子科技园内的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蒽锝公司)研发室发生自燃爆炸,爆炸形成的冲击波造成墙体脱落致2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2022年7月24日上午7时55分许,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盈晖电子科技园2栋厂房5楼蒽锝公司成品仓库内存放的固体硝化纤维素发生爆燃、爆炸、燃烧,爆炸的冲击效应导致5楼东西两侧外墙的部分墙体掉落,砸中停靠在2栋厂房西侧墙边的一辆小型货车和车旁的1名搬运工人,导致车辆严重受损,车内1名司机重伤不治当场死亡,搬运工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时,5楼厂房内有夜班工作人员6人,位于厂房南侧的制膜车间和品控部。

  三、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蒽锝公司员工覃某等6人立即疏散,期间覃某关闭配电房电闸,并在抵达安全区域后向蒽锝公司负责人员报告事故情况。8时04分起至8时19分,市中心人民医院仲恺院区、潼侨镇消防专职队、陈江派出所、惠环消防救援站、陈江街道消防专职队先后抵达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蒽锝公司能第一时间组织自救逃生,科捷智慧产业园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前期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工作,防范次生、衍生事件。陈江街道办迅速统筹街道办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处置,分工明确,救援措施得当,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仲恺高新区委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统筹施救、稳妥处置,全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管控、环境监测、善后安抚等有关工作。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响应及时,处置有效,无次生、衍生事件。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晾晒干燥的硝化纤维素长时间存放在密闭的铁皮柜内,在缺少稳定剂、高温天气等不利因素叠加作用下,铁皮柜内硝化纤维素升温至自燃点发生自燃,瞬间剧烈放热引发铁皮柜内硝化纤维素发生爆燃和爆炸,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二)爆燃原因分析认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购货、运输单据等资料,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查明事发前2022年5月16日、6月6日蒽锝公司到货的硝化纤维素中,部分产品质量不符合NC膜试制要求。当时其中225公斤(9包)已经晾晒干燥(重量剩余168.75公斤),无法退货,该公司遂将这部分晾晒干燥的硝化纤维素存放在成品仓库2个“铁皮柜”内。至事故发生时,这部分干燥的硝化纤维素在蒽得公司成品仓库存放时长约2个月。

  干燥的硝化纤维素不稳定,容易分解成小分子化合物并放出热量,蒽锝公司储存有硝化纤维素的成品仓库为未安装空调的封闭区域,适值当日最高气温达到了37.7℃,导致硝化纤维素分解释放的热量在铁皮柜内积聚,物料温度升高,从而进一步加剧分解,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硝化纤维素达到自燃点发生自燃、爆炸。

  (三)间接原因

  1.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化纤维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不健全;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实不细;未按规定进行厂房内部装修;蓄意逃避政府部门监管。

  2.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不规范,对辖区工业园区摸底排查不到位;惠州市公安局仲恺分局陈江派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检查覆盖率不足,检查整改问题闭环管理落实不够到位。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消防验收审查和现场评定工作不认真,未及时发现蒽锝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问题。

  五、处理结果

  (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姚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陈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张某、吴某、冯某、赖某、李某等6人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1.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

  2.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依法查处。

  3.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惠州市华盛消防安装有限公司,由惠州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理。

  5.陈某、姚某、郑某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处理情况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当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责成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教训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缺位

  蒽锝公司自2021年7月成立,2021年12月开始运行以来一直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至事故发生前才开始制订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蒽锝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期缺位,法定代表人在岗却未依法履职,对于硝化纤维素的储量、储存方式、处理方法、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一问三不知,对安全生产工作极不重视。

  (二)企业严重违法违规

  蒽锝公司、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明知硝化棉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的情况下,未按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将有关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未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未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登记。

  (三)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

  蒽锝公司长期违规将原本浸润的硝化棉直接铺在厂房内晾干,并将晾干后的固体硝化棉大量储存在不具备通风、降温条件的仓库内,缺乏对硝化棉爆炸危险特性的基本认识,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冒险蛮干。

  (四)盈晖电子科技园物业管理方怠于履职

  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盈晖电子科技园园区安全管理责任方,对出租场所的用途和安全风险不闻不问,对运输硝化纤维素进入园区的情况不掌握,未妥当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属地对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不到位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业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未将盈晖电子科技园纳入符合入驻企业5家(含5家)以上工业园区摸底排查范围;对蒽锝公司检查流于形式,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未落实到主要负责人。

  (六)部门监管存在漏洞

  陈江街道办事处,仲恺高新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使用文书不规范、检查未形成闭环管理等问题。蒽锝公司消防设计审查到消防验收,多环节存在问题,虽层层审查把关,但问题仍然存在。以上情况暴露出了有关部门工作不严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情况。

  (七)信息共享机制不全,联防联控工作不紧密

  蒽锝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备案被退件处理后,区公安机关不够重视,未进行现场核查,也未将有关信息共享通报有关部门。暴露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运作不紧密导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备案等监管环节存在脱节失管的问题。

  七、典型意义

  本起事故虽然存在多种因素叠加,但其发生爆炸事故是必然的。其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蒽锝公司违规储存大量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化纤维素。依据规定,教学、科研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当在50公斤以下,且其储存室或储存柜均应符合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场所的相关规定。而在本起事故中,蒽锝公司除在事故爆炸点存放有约168.75公斤失去湿润剂保护的硝化纤维素外,在相邻的晾晒间还存放有800公斤硝化纤维素,而这些场所均不符合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因此,本次爆炸事故的发生,从时间上来讲是迟早而已,其事故大小和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也不可控,如果相邻的800公斤硝化纤维素燃烧爆炸,其危害后果不敢设想。因此,作为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必须要依法购买、储存和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否则,受损害和惩处最大的首先是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单位,也应要依法负起相应的监管职责,从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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