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具体明确了哪些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各工贸企业对照标准主动排查。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上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