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至20日,潮州市安委办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深入贯彻全市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刻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强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市政府督查室派员参加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贯彻落实《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情况和开展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同时,以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组长单位,组织两个由市有关部门业务骨干和燃气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共12家,发现隐患问题55项,责令停业整顿1家,均现场移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跟进处理。
督导检查组要求,各县区、市有关部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要紧盯重点难点,持续攻坚克难,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持续加强对燃气企业、燃气场站、第三方施工管理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整治力度,特别要摸清全市液化气瓶底数,推进2000年前建成运行的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餐饮场所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三要强化督促指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执法,重拳打击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曝光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以点带面推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