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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稳妥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技术改造

信息来源:中山应急管理
时间:2022-11-1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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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山市实际,于近日印发了《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与其配套的《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

  一、背景情况

  随着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部分早期建设的化工装置已运行较长年限,设备疲劳、管道老化、系统故障率上升等问题逐步显现,稳定性、可靠性降低、安全风险增大,国内外已有多起相关事故案例。近年来,市应急管理局陆续收到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其装置(设施)改造升级的强烈自主需求。有的企业即使其装置(设施)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实际投产运行时间未超过二十年,也希望能提高装置(设施)、工艺的本质安全水平,特别是对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等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的意愿非常强烈。

  2021年底,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是工作重点之一;该专项整治是全面排查、精准管控化工行业发展进程中积累风险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必然要求,进一步从行政手段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装置(设施)、工艺进行改造提升。

  但当前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的各类内容,特别是对于企业装置(设施)、工艺改造提升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情形、条件、要求等,现行有关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没有细化规定,没有明晰属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行为实施范围,还是属于需要行政部门审查实施范围;目前普遍做法是依靠行政部门或企业的理解,往往会造成分歧或偏差,进而出现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因此,市应急管理局在有关部门规章、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活动中常涉及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以及行业特点、我市实际,出台了工作指引及其配套办事指南,作为细化的规定和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为市镇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提供支撑。

  二、主要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管三〔2017〕19号)等。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有五大方面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实施对象、细化列举了涉及技术改造工作的三大类具体情形、分别对应三大类情形的具体措施做法、细化工作要求等。

  《办事指南》共有三大方面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对象、拟技术改造内容判别、具体实施内容。其中具体实施内容部分分别对应三大类具体情形详细列举了实施主体、实施方法等内容,并配有流程图供市镇应急管理部门参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业务科室意见,市应急管理局为《工作指引》同步配套制作了《办事指南》一并印发,接下来市应急管理局将就《办事指南》内容开展培训,对企业进行讲解。

  文件出台后,市镇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述及企业技术改造前、中、后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技术改造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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