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1月18日, 由广州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杨伟强局长任总指挥,开展代号为“铁拳2023”的全市烟花爆竹打非统一行动。
本次行动应急、公安、交通、供销四部门联合,市、区、镇、村四级联动,重点对香烛店、出租厂房、出租屋、民宅、集贸市场、士多店等可能藏匿、储存非法烟花爆竹的场所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坚决取缔非法储存窝点,彻底斩断非法销售网络,令非法烟花爆竹无所藏匿、无处遁形。截至行动当日20时,全市已经打掉非法储存窝点50个,没收非法烟花爆竹4.109吨(共695箱),立案8宗,拘留7人(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4人)。
据统计,进入2022-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以来,全市共打掉非法储存窝点82个(非法出口9个,社会面73个),没收非法烟花爆竹229.394吨(非法出口178吨、社会面51.394吨),共3128箱,立案28宗,拘留28人(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22人)。
典型案例
增城区
2023年1月18日,在新塘镇瑶田路16号查处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缴获烟花爆竹48箱,共计约0.5吨。
番禺区
2023年1月18日,在沙头街汀根村一民宅内查处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共缴获爆竹240箱,约1.2吨。
相关管理条例及规定
1.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下列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范围内;从化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3.禁放区范围内不得储存烟花爆竹,违者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非禁放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千克,违者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5.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或行为人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