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蓬江区安委办制定印发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部分案例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蓬江区安委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作为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零容忍”“动真格”的态度,严惩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稳定。
据蓬江区安委办介绍,行动以来,蓬江区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61人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7次,检查企业、场所数量288家次(其中,纯经营企业207家,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名称的企业已排查58家),开展宣传教育91次,共立案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危化品案件3宗。
为持续扩大战果,形成有力震慑,蓬江区安委办公开今年以来的4起典型执法案例,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市民如发现涉嫌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可通过12350、12345政府热线等方式举报,将依据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标准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案例一:江门市蓬江区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案
2023年6月13日,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江门市蓬江区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涉事企业江门市蓬江区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已对其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门市蓬江区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案
2023年9月6日,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江门市蓬江区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涉事企业江门市蓬江区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已对其依法作出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洪某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2023年9月27日,蓬江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河山村秀村工业区附近一简易厂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房内存在各类化工原料、化工产品10吨,以及生产设备(搅拌缸)2个。蓬江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涉事个人洪某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蓬江区应急管理局拟对洪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洪某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四:江门市蓬江区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案
2023年9月27日,蓬江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线索,对蓬江区棠下镇某一工业园区附近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仓库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蓬江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涉事企业江门市蓬江区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蓬江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企业的有关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警示
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仓库应当根据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进行及时应急救援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