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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实施四项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过程风险管控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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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管,日前,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过程风险管控告知、提示、警示、通报四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实施告知制度,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印发告知函,指导建设单位知悉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制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履行安全条件审查申报程序。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实施提示制度,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印发提示函,提示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要求,全面分析工艺危险有害因素、地理条件、自然灾害及周边设施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全面掌握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精心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确保安全设备设施设置科学、合理、完备,推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在试生产(使用)前,实施警示制度,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印发警示函,指导企业全面分析研判并有效管控试生产(使用)安全风险,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针对安全风险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定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在通过建设项目审查并正式投产运行后,实施通报制度,负责项目审批应急管理部门将相关情况向上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专项通报,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数据库,做到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新建、在役项目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管控,有效推动落实分级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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