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 > 经验交流

湖北: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省级专项督查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1-08-22
作者:
字体: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雯洁、通讯员李伟、杨卫辉)7月5日,从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该省安办于7月5日至20日对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异地督导行动。

  督查内容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此前异地督导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和停产整顿落实情况;“四个清零”完成情况,即清零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没有按时完成自动化改造、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学历资质水平、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打造一支本地化专家队伍、规上企业建设一个培训空间、区域共建一个技能实训基地“三个一”建设情况。

  此外,督查还涉及“四个一批”完成情况,即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要停产整顿一批,对发现隐患问题坚决上限罚款一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企业和监管部门要追责问责一批,对经整改安全条件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提请政府关闭一批;“六个严查”落实情况,严查三超一抢行为,不具备开车条件而开展试生产的行为,延迟检修带病运行行为、违规超量储存行为、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行为、违反消防安全行为。

  该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各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切实消除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和问题,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于企业自查、异地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采取相应的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未按要求落实的,督查组将汇总予以通报,典型问题将予以公开曝光。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