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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部署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第二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时间: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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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9月17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及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动员部署会议,推动专项督导及风险评估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指出,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实施方案》,此次专项督导范围包括涉及重大危险源并取得危险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层面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市级层面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等内容;省级层面抽查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内容,实现重大危险源覆盖、企业对标自查率、市级层面交叉检查覆盖率、隐患问题线上录入率、隐患问题整改率达到“5个100%”。

  会议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三项责任”;要切实落实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消地联合”监管“五项机制”,最大发挥“消地”监管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调度跟踪,严格履行督促整改、跟踪检查、复查验收等程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要坚持分类处置,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严格执法处罚,对自查走过场,不据实线上录入隐患和问题的,严格执法处罚,对同类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严格执法处罚,对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严格执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执法处罚,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做到严格执法“五必查”;要强化宣传力度,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存在重大隐患、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做到“三类问题”全曝光。

  会议强调,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全省秋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暨中秋国庆两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分析研判当前面临形势和潜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作出部署,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措施,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高度重视企业检维修作业和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对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从严查处,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细化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本地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和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处置突发异常情况,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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