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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完善机制强化长管长效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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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东莞市委、市政府同意,东莞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体责任追究实施方案》,强化惩戒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方案》明确,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七个立即”工作部署,通过指导、约谈、调查、检查、警示教育等举措,把每一起事故钉实钉牢。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企业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情况,结合法律法规相对应采取停业整顿、予以关闭、顶格处罚、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证书、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系列惩戒措施。建立健全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机制,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跟踪落实事故结案事项。

  《方案》要求,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抓好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主动公开曝光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形成震慑。同时,实行通报批评、考评扣分等保障措施,确保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紧盯企业实际控制人

  为了深入推进“百日清零行动”,东莞市印发了《关于建立“百日清零行动”长效机制的通知》,提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长效机制紧盯“企业实际控制人”这个关键,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企业实际控制人七项法定职责;落实企业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企业风险源工作,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企业风险源实行包保责任制,推动企业实际控制人懂安全、管安全、保安全;建立企业实际控制人月度情况汇报制度,企业实际控制人每月将管控风险源的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并报属地镇街应急管理局。

  市、镇街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企业实际控制人风险源管控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于未落实风险源管控的,依法对企业实际控制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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