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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委办通报5例工贸行业电气焊作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深圳应急管理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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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深圳市安委办组织开展了全链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和电气焊持证上岗专项检查行动,始终保持对电气焊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高压态势,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深圳市安委办通报了5例工贸行业电气焊作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督促企业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提升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事故风险。

案例一

深圳市光明区某机电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10日,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机电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该公司员工胡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等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3万元的行政处罚;调查认定该公司员工胡某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对胡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深圳市光明区某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18日,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公司员工王某海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调查认定该公司员工王某海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王某海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深圳市宝安区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员工冷某无证违法上岗开展电焊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23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冷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法上岗开展电焊作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深圳市罗湖区某广告有限公司员工彭某某无证违法上岗开展电焊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24日,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广告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彭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法上岗开展电焊作业。

  罗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深圳市罗湖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某无证违法上岗开展电焊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7日,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刘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法上岗开展电焊作业。

  罗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区相关部门要持续狠抓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整治态势。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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