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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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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持续深入排查治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整治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粤应急办〔2023〕17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2日


  

广东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持续深入排查治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广东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督促工贸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研究组织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5项重点工作要求,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本地区风险较高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重点工贸企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准确定专项整治范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严格执法,大力推动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突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带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做到“五带头”。

  1.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最新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判定情形,组织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吸取省内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钢铁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可追溯。

  (2)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带头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4.带头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各类工业园特别是村级工业集聚区、分租式厂房的业主单位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持续开展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全面落实村级工业园“园8条”“十个有”等要求。

  5.带头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重点工贸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2)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政府监管部门层面。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聚焦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重点工贸企业,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规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和重点检查事项,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同时要统筹本地区工贸行业风险、企业数量和监管执法力量实际,针对性确定重点整治范围。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广泛开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宣传学习,通过各类媒体充分宣传其主要内容,推动企业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把整治的重点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通知传达到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建立全省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使用省执法信息系统的执法对象库,通过行业领域、企业标签核准(通过移动端或 PC 端的“企业信息库”编辑企业标签,选定“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标签),建立健全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存在粉尘爆炸、使用液氨制冷、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企业清单,做到底数清、目标明。省应急管理厅将在2023年5月底前通过省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清单(包含11个清单:综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存在粉尘爆炸、使用液氨制冷、存在硫化氢或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清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使用省执法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贸64项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通过专项、临时计划,选定省执法信息系统内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清单,按照时间节点稳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3.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重点学习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情形、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中央驻粤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约谈制度,严肃追究央企广东分公司甚至企业总部的责任。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重点聚焦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重点工贸企业的基础上,统筹本地区工贸行业风险、企业数量和监管执法力量实际,针对性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范围,制定印发针对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深入摸排掌握需要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并建立企业名册清单。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以责任落实为主线,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要明确主管领导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加强组织推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末端落实,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自查自改,强化督导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判定情形认真自查自改自报,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按照一企一册的原则,建立完善整治台账,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抓、亲自抓,把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从业人员,落实到每一台设施、设备。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调度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紧盯重点企业,从严督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规定,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以及本地区确定的专项整治范围内重点工贸企业开展执法。对自查自改重大隐患数量报告为零或较少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要坚持从严执法,加大“一案双罚”“行刑衔接”行政处罚力度。要对辖区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全面开展核查抽查,对企业集中或工作薄弱的地区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推动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精准严格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

  (四)广泛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通过安全培训、媒体分享等多种方式,广泛宣讲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形成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共识。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上开辟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排查整治过程中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扎实、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进行宣传报道;对工作开展不力、现场隐患较多、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定期收集汇总,按时统计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每月28日前报送《广东省工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首报时间为:2023年5月28日前。要定期汇总专项行动相关数据,及时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28日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省应急管理厅,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5日、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广东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广东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_市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

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市、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次)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万元)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总数)


(其中)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其他

相关

工作

跟踪

落实

情况

1

分管局领导现场督导检查(次)


2

相关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3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人次)


4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自专项

行动以来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份)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总数)


6

在主流媒体播放

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次)


(其中)


7

牵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

惩戒、联合监管执法等协同机制

的制度成果数量(个)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1.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8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报送以来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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