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地下矿山采空区是矿山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地表沉降、坍塌、透水、冒顶片帮等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各项工作。
二、认真调查摸清地下矿山采空区现状。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地下矿山采空区再次进行详细排查登记,认真填写《广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情况调查表》(附件2),全面掌握采空区规模、分布特征、稳定性状况、处理方法等,建立健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基础档案。明确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责任单位;“无主”采空区治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负责。
三、制定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矿业权设置、城乡及村镇规划,合理划定功能区,避免采空区影响范围内有民居民房、集镇、学校等人员居住及聚集地,以及其他交通、水利、电力等重要设备设施,避免形成新的隐患。对已形成的采空区,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采空区的实际状况、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制定采空区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正在生产的地下矿山,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及时处理采空区,严防产生新的采空区隐患。
四、请各地将《广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情况调查表》及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有关措施及建议,于2016年8月20日前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根据各地及省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反馈情况制定《广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附件: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2.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 2.doc
(联系人:林振琦,联系电话:020-83133341,传真:020-8313341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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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