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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四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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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广东省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自2016年3月成立以来,专家们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决策咨询、风险评估、预测研判、宣教培训、科技支撑等方面积极作为,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前,专家的3年聘期已经届满。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与专家决策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科学预防和高效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广东省第四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推荐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强调查研究,对标最高最好最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选出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应急管理专家,为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科技和理论支撑,为我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推荐范围

广东省第四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主要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突发事件分类见附件1),每个领域根据专业、类别、灾种下设水灾、旱灾、风灾、火灾,交通、海洋、地震、地质、生物、气象灾害,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法律、新闻、教育、心理干预、科技等小类。重点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交通、海洋、地震、地质、气象、安全生产等有关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中进行遴选。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乐于为应急管理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职业操守良好,没有党纪政纪处分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精神、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理论造诣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五)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具备丰富的处置经验,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六)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七)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服从安排、乐于奉献,能保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相关活动。

(八)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专家自荐、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在专家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和推荐,对专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

(二)推荐表必须有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盖章,于2019年715日前将《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见附件2)、《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连同纸质版Word版扫描版一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纸质版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党校大厦702室Word版扫描版发送邮箱:(yjzjmsc@gd.gov.cn)。相关表格可以自行复制、重新打印也可以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http://yjgl.gd.gov.cn)通知公告栏的本文附件中下载。联系人:冯嘉茗、钟韵琴,电话:020-83135722020-83064314,传真:020-83064010

(三)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收集、汇总、审核推荐名单,并按专业领域和相关灾种分类遴选,报省政府审定。

(四)经审定后拟聘请的省应急管理专家,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广东应急管理南方号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省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

五、专家职责

(一)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应急管理重大研究课题,开展深层次的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

)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防御形势的会商预测,提出专业的应对建议。

)参与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与防范对策的分析研讨,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安全风险评价,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参与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研判,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及事后评价,总结应对工作经验教训。

(五)参与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

(六)深入基层开展应急管理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急服务城乡均等化。

(七)参与各类应急管理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加强对全省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指导。

(八)参加各类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普及应急避险知识,向公众传递权威信息。

(九)推进国家、省级应急管理领域重点实验室和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搭建应急管理产、学、研平台。

(十)受委托开展相关专项工作,办理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1.突发事件分类

2.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docx

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612


附件1

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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