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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0年 第5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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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广东省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下统称“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18〕107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等规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1家承接主体作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安监〔2014〕17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涉及广东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广东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1.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进行认定和管理,对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2.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评审申请的受理、评审结果的审核、公告、证书及牌匾颁发、撤销、期满复评和管理。

  (二)对广东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二、经费保障

  为保证职能承接后工作能顺利、规范的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承接主体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保障相关日常工作的基本运作。工作经费额度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

  三、承接的期限

  本次工作承接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1年)。

  四、承接主体遴选程序

  承接主体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承接意向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成立评审小组,对承接主体采取书面评审与公开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名单选定后,将通过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已确定的承接主体应按要求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签订承接工作协议,并于签订协议后的30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五、承接主体的条件

  (一)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承接职能所必需的场所、设备、技术支撑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有3名以上(含3名)非煤矿山领域的专职专家(中级以上职称);有3名以上(含3名)工贸行业领域的专职专家(中级以上职称),并建有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五)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年检合格。

  (六)具有全省安全生产行业代表性。

  (七)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八)有健全的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其他条件。

  六、承接主体应当遵守的要约

  (一)在签订承接职能协议后,应限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承接职责监管办法、实施标准及程序组织实施承接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职责,并保证实施质量。

  (二)接受并配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对承接工作职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要求报告承接工作实施的工作情况。

  (三)以承接主体的名义开展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同时不得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名义从事与承接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工作业务。

  (四)独立完成承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次承接的相关工作再次向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转让。

  (五)承接主体不得认定本单位为评审单位。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管理工作制度、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等,并按规定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七)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八)按照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实施评审组织工作职责获知相关的所有信息或利用相关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每半年将承接工作实施情况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反馈。

  七、遴选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遴选1家承接主体。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9日(报名时间为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点。

  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823室。

  (三)申报提交材料。

  认为符合本公告第五条承接主体资格和条件的主体,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下列材料:

  1.承接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2.报价函。

  3.满足承接主体资格和条件的相关材料:

  (1)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承接主体的概况、工作业绩等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情况,年检情况;

  (5)承接主体的章程及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6)实行承接广东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相关工作方案;

  (7)实施所承接职责的工作制度、标准和程序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在报送资料时应交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刘玲平,联系电话:13924280399。

  附件:

  1.承接广东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表

  2.承接广东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认定职能申请单位评分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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