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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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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期自2021年11月30日-12月6日,共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郑钟祥。

  联系电话:020-8313590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30日




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50号)要求,为科学高效分配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提高使用绩效,我厅制定了本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预算

  我厅2022年专项资金“一下”控制数为63088万元,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拟保留省级审批权限项目58658万元,下达地市(市、县)任务清单4430万元。

  二、分配方式

  我厅2022年专项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保留省本级使用的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补助地市的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

  (一)省本级专项资金。计划保留省本级资金58658万元,按项目法分配。省本级专项资金通过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论证评审、遴选排序等环节完成项目库建设,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和“轻重缓急”原则,结合我厅明年重点工作任务,从省本级项目库中择优挑选项目。

  (二)补助地市。计划补助地方(市、县)资金4430万元,全部采取因素法分配。我厅制定以任务为导向的因素法分配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往年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等因素,根据各项任务权重,确定并下达各地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三、具体分配方案

  (一)防灾救灾应急财政事权25360万元(省本级25160万元,地市200万元)。

  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8500万元。2022年拟继续预留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85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等应急救助和解决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以及购置、加工及储运灾害救助物资。

  2.特大三防应急救灾2000万元。2022年拟继续预留特大三防应急救灾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抢险、水毁修复、监测测报设施设备修复、防汛通讯设施修复,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三防指挥体系建设,组织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修建应急抗旱设施等。

  3.森林防火及航空消防4860万元。2022年拟安排5个省本级项目4660万元和下达地市200万元(7个航空消防基地),主要支持航空消防飞机租赁、森林消防物资和专用设备购置、地面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骨干培训、森林火灾研究、视频监控、预警监测等。

  (二)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财政事权37728万元(省本级33498万元,地市4230万元)。

  2022年拟安排18个省本级项目32498万元、预留资金1000万元和下达地市4230万元,重点支持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应急航空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维,应急管理宣传,自然灾害防范及应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及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提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行业重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基础科技支撑等。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总体计划表             

                  2.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省本级项目表            

                  3.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4.关于2022年度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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