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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4-0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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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如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西林村委朱屋村小组,原广东省705地质队地块位置

  项目概要:粤北应急救援中心定位建设为韶关市及粤北地区自然灾害“空地一体”综合救援基地。本项目从功能分区上分为“五个功能区”:指挥调度及办公区、机动队伍驻防后勤区、航空应急救援功能区、装备储运及特种车辆区、救援实训区。本项目计划安排不少于500人进行驻防,项目建成后可满足不少于500人规模的常驻人员工作、生活、训练;项目航空应急救援功能区设置1条300*45m跑道、3个H175以下直升机机位、1个MI-26机位,可保障至少4架大型直升机驻勤。项目占地面积254892.14m2,总建筑面积46281.53m2,总投资估算46053.58万元。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环保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减少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污染;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处理达标后一并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至大塘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飞机尾气、汽车尾气、撬式加油站油料储运过程产生的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等。飞机尾气、汽车尾气、撬式加油站油料储运过程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发电机房专用的排烟管道至屋面排放后大气稀释扩散,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内专门烟道通过烟囱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固定等措施;飞机噪声通过采取合理调度飞行时间的安排等措施后,噪声可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4)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账。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给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分类暂存并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3935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广州自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2581943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云路313号A12栋208房

  五、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公示网站,另外,公众如有必要查阅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或查阅纸质版。

  (2)查阅期限:本公告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1)主要事项: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当地居民的影响;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请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2)具体形式: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并提供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及时反馈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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