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管三〔2017〕19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联系电话:020-83702340。
二、电子邮箱:yjt_whc@gd.gov.cn。
三、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邮政编码:51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
附件: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情况说明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