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省应急管理厅拟评选一批广东省应急救援抢险省级骨干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结合我省应急救援工作实际,拟在我省及周边省份(外省队伍需曾参与我省重大救援抢险行动)范围内评选一批涵盖森林消防、三防抢险、地震地质、危险化学品(含燃气抢险)、矿山救护、建筑工程、道路交通、水上搜救及社会应急力量等专业救援队伍,作为我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省级骨干队。此前,由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和2023年分两批评选并授牌的15支危险化学品救援抢险省级骨干队,按照此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队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复核并确认推荐后,直接纳入此次评选的广东省应急救援抢险省级骨干队范畴,不再重复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应急救援抢险省级骨干队的救援队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做到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二)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队伍专职人员和救援装备具备一定数量规模,且具备较强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跨区域支援能力。
(三)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表现优秀,近年来多次参与我省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救援抢险任务且表现突出。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自愿接受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统一调派执行有关救援抢险任务,并与其他救援力量高效合作,积极完成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三、评选程序
(一)队伍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由救援队伍自主申报,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应急救援抢险省级骨干队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和本队伍救援能力、现实表现相关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当经队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推荐,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等单位所属队伍应当经队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批准同意推荐。
(二)综合评定。省应急管理厅对队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队伍进行综合评定,分专业择优提出候选队伍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研究确定入选队伍名单。
(三)公示确认。入选队伍名单在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以省应急委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名义印发通知,通报入选队伍名单。
(四)集中授牌。在省应急管理厅举行集中授牌仪式,授予入选队伍“广东省应急救援抢险省级骨干队”牌匾和证书,入选队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队伍签订承诺书。
四、评选结果运用
(一)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工作实际,优先调用省级骨干队执行省内外灾害事故救援抢险任务,并协助办理免费通行、统筹协调应急救援补偿等。
(二)省应急管理厅将持续加强对省级骨干队建设的指导帮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省级骨干队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将省级骨干队纳入有关荣誉表彰体系。
(三)省应急管理厅原则上每3年组织对省级骨干队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考评不达标的队伍取消省级骨干队资格并收回牌匾和证书,如队伍发生撤销建制、不接受省应急管理厅调派或其它不适宜担任省级骨干队的情况,则取消其省级骨干队资格并收回牌匾和证书。
(四)2021年度和2023年度分两批评选并授牌的15支危险化学品救援抢险省级骨干队,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及未经过队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复核推荐的,取消省级骨干队资格并收回相应牌匾。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评选工作要求通知到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并认真组织开展省级骨干队评选推荐工作。
(二)请各申报队伍务必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省应急管理厅,并电话确认接收。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联系人:王鑫全、仇杰,电话:020-83139310、020-83135476。
(三)各申报队伍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申报材料,队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该队伍评选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央驻粤有关企业(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